昨日(10月20日)上午,安溪法院到長坑鄉崇德中學,集中對3起電信詐騙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張某明、蘇某成和上官某星等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六個月至十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效地震懾了犯罪分子。
公開宣判大會現場
安溪縣有關領導及安溪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長坑鄉黨委政府全體干部職工、長坑鄉各村“兩委”委員、群眾代表、崇德中學師生及社區矯正人員等1000多人參加了宣判會。
1000多人參加了宣判會
安溪法院對張某明詐騙罪、蘇某成信用卡詐騙罪和上官某星等9人詐騙罪進行公開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六個月至十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追繳違法所得。
經安溪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上官某星自2015年11月底至12月16日間,伙同“胖子”(另案處理),先后雇傭上官某毓等8名被告人在南平市延平區一租房內,群發“95599”農行信用卡即將扣年費及400聯系電話的詐騙短信,待他人回電時,先冒充農行客服人員接聽電話,謊稱對方信用卡被大額消費,身份信息可能被盜用,誘騙對方撥打其提供的400電話報警,再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員接聽電話,謊稱對方賬戶信息已泄露,涉嫌經濟犯罪,以保護賬戶安全、設置轉賬報警等為由,誘騙對方將銀行卡內資金轉入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至2015年12月16日被警方查獲時,該詐騙團伙共騙取43.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