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9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劉偉崗 文/圖)夜間行車濫用遠光燈既不禮貌,也不安全。17日晚8點,安溪縣交警大隊湖頭中隊在省道307線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現場查處35起交通違法行為,其中不按規定使用燈光25起。
整治現場
當晚8點,省道307線兩側的路燈都亮著,視線良好。不到半小時,民警就攔下了近十輛濫用遠光燈的車輛。
今年8月起,省道206線、307線安溪縣城至湖頭鎮區的路段,已全部安裝了照明路燈,光線足、通行條件良好,但一些駕駛員的不良用燈習慣還未改正過來,在照明條件良好的路段也一直開著遠光燈,甚至對向來車閃燈提醒時也不變燈。
根據相關規定,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將面臨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