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溪法院執行干警在申請人的舉報下,執行一起案件,誰知被執行人一會“以身相許”,一會又“以死相逼”,可惜執行法官不為所動,查封被執行人的轎車一輛。
王某在微信上面對執法干警,以身相許、以死相逼。
近日,申請執行人陳某與被執行人易某、王某(女)債權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尚欠10萬元及利息。執行中,執行法官將兩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限制高消費,并通過“總對總”和“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發現王某名下有一輛大眾牌汽車,于是作出裁定查封該轎車,但因未能實際扣押,無法進行財產處置。
陳某向執行干警舉報,稱王某被查封車輛停置于安溪某小區地下車庫。執行干警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并到王某住所進行通知,但未找到王某。
陳某向執行干警提供了王某的微信,執行干警通過微信向王某通知扣押車輛事項及送達扣押清單等。但王某收到執行干警微信通知后,在微信回復中,一會說要“以身相許”,一會又是“以死相威脅”,就是拒絕到現場配合執行。
于是,執行干警聯系了專業開鎖公司人員,依法強制對王某的車輛進行開鎖,并將該車輛扣押至法院。(記者蘇瑋杰 通訊員黃玉婷 鄭藝靈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