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安溪一對情侶生下一娃,后來由于種種原因分開。近日,他們因孩子的探視權問題鬧矛盾,好在安溪法院的執行法官當“和事佬”悉心調解。
經過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意見。
2017年,阿強(化名)與阿珍(化名)經人介紹相識,不久便開始同居生活,2018年生下了一名男孩。然而,他們經常吵架,最后連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去補辦。
2019年11月,阿珍想結束這段煎熬的同居生活,但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跟阿強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便向安溪法院起訴。經審理,法院判決孩子由阿珍撫養,同時,阿強每月支付撫養費623元直至孩子年滿18周歲。
2020年4月,兩人因為探視權的問題,再次鬧到了法院。最后,法院判決阿強可以在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日,到阿珍的住處探望孩子,探望時間為當天上午9時至11時,阿珍應予協助。
然而,沒過多久,因為關于撫養費的支付,以及探視權細節問題存在爭議,兩人再次走進了法院。阿珍向安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阿強支付撫養費。阿強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阿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
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聯系兩人,了解他們的訴求、履行能力和拒絕履行法律義務的原因等信息,并多次勸說他們冷靜下來,進行和解。
近日,在執行法官和龍門鎮村干部的幫助下,兩人達成一致和解意見:阿強當場支付三個月撫養費1869元,阿珍同意積極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并承諾若雙方探視時間有變動,雙方可以重新協商確定探視時間及地點。
法官提醒,家庭是一個縮小的社會,父母雙方的離異,拒不支付撫養費、拒絕探望都有可能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因此,即使婚姻關系解除了,雙方仍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友好溝通,理性協商撫養權和探望權。(記者 蘇瑋杰 通訊員 安法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