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私下“跳單” 引發(fā)合同糾紛
安溪法院依法調(diào)解,女子依約支付1.3萬元中介費
去年熱播電視劇《安家》中,劇中人林茂根為省中介費繞過中介私下交易,如此“跳單”令觀眾嗤之以鼻。在現(xiàn)實生活中,如果遇到客戶“跳單”,中介公司該如何維權呢?近期,安溪法院審理了一起“跳單”行為引發(fā)的中介合同糾紛,系安溪法院首例適用《民法典》審結的中介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
簽完協(xié)議后“跳單” 中介要求付費遭拒
2020年10月,女子黃某為購買房子,找到安溪某中介公司。該公司在收到黃某的書面委托后,為其找到了一套住宅。之后雙方簽訂了一份《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約定黃某若與房主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應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若中介公司與房屋所有權人洽談成功,而黃某因自身客觀原因不購買該房產(chǎn)導致交易失敗,則需支付5000元違約金。
隨后中介公司帶黃某實地看房,雙方也通過微信交流過看房購房事宜。黃某雖然對房子很滿意,卻沒有按照協(xié)議進行購買,而是通過朋友打聽到房主的聯(lián)系方式后,與房主私下協(xié)商購得房產(chǎn)。
事后,中介公司多次要求黃某支付中介服務費均被拒絕。2021年1月,中介公司將黃某訴至法院,要求她支付中介服務費及違約金。
開庭前,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diào)解,并綜合運用《民法典》關于“跳單”行為的新規(guī)定明確告知黃某,其與中介公司簽訂的《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黃某無故“跳單”已構成違約,理應依據(jù)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并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還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向她明法辨理。最終,黃某同意一次性支付中介公司報酬1.3萬元。
調(diào)解
“跳單”已屬違法 亦違背契約精神
法官介紹,“跳單”行為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在已經(jīng)與中介公司簽訂相關協(xié)議的情況下,中介公司按約定盡了為買受人提供獨家資源信息并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但是買賣一方或雙方為規(guī)避中介費等義務,私自簽訂合同的行為。“跳單”行為不僅會讓中介的付出得不到回報,也會增加房產(chǎn)交易的風險。
新頒布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了“跳單”行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民法典》首次將“跳單”行為上升到了法律層面,給“跳單”這種投機取巧、逃避中介費的不誠信行為一個否定的評價,不僅保障了中介人的權益,而且對于違背契約精神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guī)制。本案中,黃某雖然是通過朋友與房主聯(lián)系溝通后簽訂的買賣合同,但其接受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機會,為不交或者少交中介費而繞開中介人與房主訂立合同,依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應向中介人支付報酬。同時,委托人與中介人在簽訂中介合同后應誠實履約、信守承諾,以促進房屋買賣、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九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記者 蘇瑋杰 通訊員 安法)
新聞鏈接
也有中介輸了“跳單”官司
買房找中介,簽了《看房確認書》后又自行與業(yè)主交易,結果房產(chǎn)中介據(jù)合約索要中介服務費3.45萬元及逾期支付的滯納金。晉江法院審理了此案,認定《看房確認書》的三個條款無效,對房產(chǎn)中介的訴求不予支持。
2019年6月15日,黃某與晉江某中介公司簽訂《看房確認書》。當日黃某看房后,與業(yè)主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19年7月23日,黃某自行與其中一套房產(chǎn)的業(yè)主達成房屋買賣交易,成交價115萬元。
獲悉情況后,中介公司向黃某索要中介服務費3.45萬(房屋成交價115萬元的3%)及逾期支付的滯納金未果,遂向晉江法院提起訴訟。
晉江法院認為,該《看房確認書》中中介方要求買方在6個月內(nèi)不得利用其提供的房源信息及加倍支付(按3%支付)中介費、違約金等為格式條款。鑒于房源信息為公開共享信息,且中介方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案涉房源信息系該公司獨家享有,存在剝奪房屋買受方選擇中介機構的權利之嫌,存在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且中介方未履行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的告知說明義務。
故法院認定對應格式條款無效,對中介公司請求黃某立即支付3.45萬元及逾期支付的滯納金的訴求不予支持。此外,綜合考量部分中介服務的實際損失,及黃某違約的惡意程度等因素,結合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黃某應酌情支付該公司中介服務費7000元。 (吳水保 尤燕玲)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爭春時 趕訂單2025-02-13
閩南網(wǎng)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xiàn)泉州在補齊養(yǎng)老事業(yè)短板,提升養(yǎng)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