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安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安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于2024年12月25日至27日召開,會期三天。建議會議主要議程為:
一、聽取和審議安溪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批準安溪縣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安溪縣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審查、批準安溪縣2024年預算執行情況及2025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安溪縣2025年縣級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安溪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安溪縣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安溪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七、其他事項。
關于安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建議議程,如因特殊情況需作變動,授權主任會議決定。
特此公告
安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