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溪縣委通報了湖上鄉黨委書記陳志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湖上鄉紀委書記劉友良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被問責的案件。
2015年6月至7月間,安溪縣紀委立案審查了湖上鄉原鄉長陳加春、原計生專職副書記許榮藝、原計生辦主任陳海煌、原國土資源所所長林春木等人的嚴重違紀違法系列案件,涉及科級干部5人、股級干部2人、村主干2人,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此系列案件中,湖上鄉黨委書記陳志安作為該鄉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識不到位,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湖上鄉紀委書記劉友良對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力、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到位,應負主要監督責任。2015年8月28日,經安溪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安溪縣委批準,給予該鄉黨委書記陳志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該鄉紀委書記劉友良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始終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級黨組織“一把手”要牢牢牽住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當作應盡之責、分內之事,嚴于律己、帶好班子、管好隊伍,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起來、立起來、嚴起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主業主責,履好監督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決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
通報強調,責任追究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利器,沒有問責,壓力就傳導不下去。全縣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的部署,把嚴肅問責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具體抓手,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實現問責常態化。
通報要求,全縣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找準站位,嚴于律己、從我做起、向我看齊,做到心中有紀、心中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