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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你可向你畢業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申請補辦畢業證明書,并可向省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申請辦理教育部的學歷認證(地址:古屏路192號山海大廈,聯系電話8783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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