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化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小黃(女)和小孫(男)原系夫妻,現已離婚。2013年、2014年,小黃分兩次向小李借款79500元,并出具兩份借條。還款時間到了,小李數次討要不成,便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小黃和小孫共同償還這兩筆債務。
小孫稱,之前家里日常生活開銷一直是自己負擔的,這筆借款沒有用于生活日常開銷,更沒有用于撫養孩子,且對于這筆債務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這些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小黃也認可小孫的說法,提出自己愿意一個人償還。原告小李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這些借款用于小黃夫妻倆的共同生活。
審理中,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近發布的司法解釋,判定小孫不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