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意外身亡,兒媳因矛盾帶孫子離家——
獨子不幸意外去世,媳婦帶著孫子搬離,60多歲的老兩口完全沒機會見到孫子。日思夜想的兩位老人,鼓起勇氣向德化法院起訴,請求每周六或周日探望孫子一次。那么,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權”呢?
案情:兒子不幸去世 兒媳離家帶走孫子
2015年4月,阿麗(化名)與阿勇(化名)經過自由戀愛互生共建家庭的美好意愿,到德化縣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婚后與男方的父母老黃夫婦一起生活,并于2016年7月生育一個男孩,取名小忠(化名)。
原本一家五口其樂融融,沒想到,2017年9月,阿勇還未來得及親耳聽到兒子叫一聲“爸爸”,就在一場事故中死亡。
丈夫死后,阿麗與公婆的矛盾日益升級,常因一些諸如阿麗加班晚回家、對小忠的教育理念不同等小事大動干戈。氣憤的阿麗最終在去年年底,帶走小忠到晉江某鞋廠打工,不愿再讓老黃夫婦探望小忠。
老黃夫婦悲痛欲絕,他們思念孫子卻見不到。今年,老黃夫婦作為原告,向德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每周看上孫子一眼。
調解:法官不懈努力 老人每周可探望孫子
此案的承辦人是李平法官。她接到案件后,不厭其煩地給阿麗打了十幾通電話,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阿麗最終同意讓老黃夫婦看望小忠。
日前,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老黃夫婦對小忠享有探望的權利,每周周六可探望小忠一次,阿麗給予必要的協助。
拿到調解書后,老黃夫婦流下了喜悅的眼淚,也拉著媳婦阿麗說了很多貼心話。阿麗說丈夫走了,她也很傷心,但是由于生活習慣不同等原因,還是無法與公婆毫無芥蒂地生活在一起,但是她會按照約定協助公婆探望小忠。
說法:支不支持隔代探望 應考慮是否利于孩子成長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權”是否應當得到支持呢?
李平法官解釋,雖然現行的《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探望孫子女,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中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宜一刀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起案件中,祖父母老黃夫婦晚年喪子,探望孫子可以緩解喪子之痛,撫慰老人的心靈,同時也可以使孫子從老人那里得到關愛,彌補其失去的父愛,有利于其健康成長。
因此,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有利于親屬間感情融合的基礎上,允許失獨老人進行隔代探望,有利于促進家風建設,維護家庭穩定,與公序良俗、社會公德相符,是對社會現實的尊重,對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傳遞正能量,具有重要意義。(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徐曉璐 賴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