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闖工地現場,趙某不慎被狗咬傷,花了醫療費1700余元,誰該為此埋單?近日,德化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判決,狗主人錢某應承擔侵權責任,向趙某支付賠償金1551元。
為何趙某擅闖工地被咬,狗主人也有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咬人,主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即沒有過錯也要擔責,除非對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案情:擅闖工地看房 不慎被狗咬傷
去年11月中旬,男子趙某獨自到德化縣某在建樓盤的工地現場查看房屋建設進度,經過工地狗舍時,不慎被里面的狗咬傷了右小腿,打了好幾針狂犬疫苗。之后,趙某向狗主人錢某索要人身損害賠償,雙方協商不成。
今年1月3日,趙某將錢某起訴到德化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錢某賠償醫療費1702元、誤工費1462元、護理費627元、營養費200元、交通費200元等共計4192元。德化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告:盡到管理義務 無需承擔責任
經調查,錢某是工地現場工作人員,負責照看工地材料及辦公設備,主要在夜間進行巡查,為此特地養了一只狗幫忙看護,還自建了一個簡單的狗舍,并在靠近通道的方向堆放了建筑材料進行簡單隔離。
錢某認為,趙某在無售樓部工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引領、陪同下,未經同意便進入建設工地并擅自離開安全通道,流連于危險地帶,才被狗咬傷。
錢某還說,作為狗的主人,他已經用鐵鏈拴住狗,并進行了簡單隔離,明顯盡到了管理義務,趙某貿然靠近狗屋,才被咬傷,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已構成侵權 得賠償1551元
近日,法院一審審結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錢某作為飼養人,雖然用鐵鏈將狗拴住,已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但未設置警示標志,致使狗咬傷趙某,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同時,趙某雖為受害者,但其未在工地管理人員的陪同下,獨自進入建筑工地,并且離開安全通道走到狗舍附近,存在疏忽大意的重大過失,可以減輕錢某作為飼養人的部分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錢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向趙某支付賠償金1551元。雙方當事人對法院判決均沒有異議,錢某當場將賠款付給趙某。
法官提醒:飼養寵物已經成為現代人的一種生活方式,作為主人都應當盡到管理義務。對于寵物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害,除非對方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主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如果房屋業主有需要到工地現場查看的,一定要有現場工作人員的陪同,佩戴安全頭盔,走安全通道,注意人身安全。(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康丁嵐 陳全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