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月的按實際天數收
根據省教育廳公告,我省將于6月2日起分批錯時安排小學一年級、二年級和幼兒園復學。其中,幼兒園收費問題備受關注。25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泉州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復學后幼兒園的收費標準。
關于返校復學后幼兒園收費方面,幼兒園返校復學后保教費按月收取,開園時間不足月的按實際天數收取,保教費日收費標準按月收費標準除以22天計算。除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繳費入學后一律不退還保教費。代辦費按照《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收取。
關于幼兒園預收保教費和代辦費退費方面,2020年春季開學前幼兒園已預收保教費和代辦費的,原則上要按規定辦理退費;復學后家長根據自愿原則,自行確定是否送幼兒入園,幼兒園也可加強與幼兒家長的溝通,充分尊重家長意愿和選擇,經雙方書面協議確認,預收費用扣除春季實際應收費用后,剩余部分沖抵以后學期的保教費和代辦費。
關于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收費事項方面,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和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的其他規定,不得違規亂收費。(記者曾聰虹 通訊員林遠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