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亂收費
在保育教育費方面,有三種情況屬于亂收費:公辦幼兒園違反“不分幼兒入園時間統一按照新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的有關規定;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設備費、教育成本補償費、“計劃外指標生”捐助費等;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在幼兒園代辦費方面,四種情況屬于亂收費:在伙食費、省規定的幼兒園教育活動必備的學具、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費(僅限全日制、寄宿制)之外,另立代辦費項目;違反伙食費按月收取的原則,強制跨月預收,不足月的沒有按實際天數收取,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支付與幼兒膳食無關的其他間接費用;代辦費沒有實行多退少補的政策,沒有每個月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和清退;伙食代辦費開支超范圍,將辦公、教學用水用電費用、臨時保育員工資、購置設備等從幼兒伙食代辦費中列支。
中小學亂收費
在義務教育招生收費方面:繼續收取已取消的借讀費及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的行為。
在義務教育代辦費方面:違反規定將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在普通高中收費方面:普通高中執行“擇校生”政策后,再以自費、旁聽、借讀、走讀、非計劃生等任何名義招收正常繳費生和“擇校生”以外的任何學生;在按規定一次性收取擇校費后,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公辦優質高中采取隱蔽繳費主體、收入不入學校財務賬目形式向政策規定以外的“擇校生”收取高額的“借讀費”、“擇校費”。
在普通高中代辦費方面:普通高中代辦費項目突破課本費、簿籍費規定項目另行收費;代辦費沒有按學期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存在營利行為。
在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方面:未達到“四獨立”標準而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改制學校,存在以民辦學校名義亂收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