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1日訊 東海新區,城建再起。16日,豐澤區人民政府發布公告,擬對豐澤區東海后埔片區實施改造,征收范圍紅線圖內禁止六類行為,并發布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公告,被征收人對該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有異議的,請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書證材料(或房屋所在地基層組織出具的證明)在征求意見期限內(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4月16日)以書面形式提出。
征收紅線劃定 明確禁止6類行為
征收范圍的紅線明確為:東至規劃經八路東側綠化帶,西至東海泰禾廣場,北至通港西街、東海大街(吉寧街),南至豐海路。
征收部門為豐澤區住房和建設局,征收實施單位為東海街道辦事處,并明確了六類禁止行為:
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2.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改變使用條件;
3.以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為注冊地址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4.戶口的遷入、分戶;
5.房屋的裝飾裝修;
6.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海都記者從東海街道辦事處了解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上述行為,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
“換錢”再購房有補助 “換房”安置價每平6720元
意見稿提出,住宅分為產權調換、貨幣補償、部分產權調換和部分貨幣補償相結合三種,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企業廠房、倉庫及其他配套用房實行貨幣補償;店面、位于主干道未經登記的經營性用房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備受關注的性質和用途認定,以《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用途或規劃、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面積測量由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測量單位,依據國家、省、市現行房地產測繪技術規范計算。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貨幣補償即“換錢”具體標準和獎勵方案。其中,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自領取房屋征收補償款并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在中心城區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可以憑購房發票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購房補助,購房補助標準為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價值補償單價的10%×新購商品住房建筑面積(新購商品住房建筑面積若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此外,選擇產權調換即“換房”的被征收人,原則上每個產權戶(即每個選房號)所選安置房屋面積應與其可產權調換的安置面積一致。但因安置房戶型、結構等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積超過其可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面積的20㎡(含)以內,按6720元/㎡計算;超過20㎡以上的部分,按該區域即時市場價格結算。(海都記者 徐錫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