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豐澤區東海法石寶蓋安置區項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因豐澤區東海法石寶蓋安置區項目改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規定》(泉政文〔2015〕139號)等有關規定,本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了豐澤區東海法石寶蓋安置區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泉豐政綜〔2018〕201號),現將豐澤區東海法石寶蓋安置區項目范圍內房屋征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豐澤區東海法石寶蓋安置區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豐澤區東海街道范圍內部分房屋(具體以征收范圍圖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建設局,聯系電話:22584133。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東海街道辦事處,辦公地址:東海街道辦事處,聯系電話:22906541。
五、簽約期限: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騰空搬遷期限:簽約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具體簽約事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東海街道辦事處辦理。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在騰空搬遷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六、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七、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八、征收范圍內涉及部分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屬物征收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及其他相關政策規定辦理。
九、咨詢地點:東海街道辦事處。
十、被征收人對《豐澤區東海法石寶蓋安置區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泉豐政綜〔2018〕201號)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