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泄私憤,無故打砸泉州火車站旁泉州交通樞紐中心內的公交車、公共設施,并且毆打前來制止的兩名保安,打傷其中一人。昨日,豐澤公安分局北峰派出所通報,尋釁滋事的潘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
潘某26歲,惠安人。13日早晨,潘某與朋友飲酒后,從惠安搭乘一輛公交車到泉州火車站,準備搭乘動車到廈門工作,臨上車前,老板打來電話說暫時不用去上班。潘某覺得被老板耍了,心中無名之火難以發泄,便對路過的一輛公交車拳打腳踢。
之后,潘某覺得還不解氣,又故意將下客區停車場上的幾塊下水道井蓋撬起來扔到一邊,踢翻旁邊一個塑料垃圾桶。附近的兩位保安看到后,前來制止。潘某不聽勸,反而動手毆打保安,并打傷一人。最終兩名保安聯手將其按倒制服。被打傷的保安,額頭傷口不小,到醫院縫了4針。
接到報警后,豐澤公安分局北峰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潘某送往醫院醒酒。據潘某交代,他曾于2016年8月因尋釁滋事被惠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判刑8個月,2017年10月又因為醉駕被惠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判處拘役2個月。(記者廖培煌 通訊員陳幼萍 實習生吳冠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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