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子出租,卻沒有登記承租人信息,許多人認為這沒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這是違法的。這不,這段時間來,有多名房東因此被罰。
近日,豐澤派出所民警在開展二維碼門牌信息采集工作過程中發現,市區霞淮街某出租房房東蘇某,未按照規定對承租人身份信息進行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民警依法對房東蘇某處以200元罰款。蘇某表示,今后將配合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工作,切實擔負起出租屋治安管理主體責任。
記者從豐澤公安分局了解到,今年以來,有多名房東出租房屋時,未按照規定對承租人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因而受到處罰。
提醒
可到派出所登記 也可微信操作
民警提醒,出租房屋記得向公安機關登記,否則房東會面臨處罰。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居民若要出租房屋,需到轄區派出所或網格站進行出租房備案及承租人信息登記,或通過微信搜索并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進行相關操作。(記者廖培煌 通訊員王泉源 林隆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