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豐澤區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助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開展,豐澤警方聯合街道、社區,對出租房屋開展“拉網式”摸排、訪查、登記,依法對蔡某、尹某等9名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屋業主予以行政處罰。
民警檢查出租房
11日,城東派出所民警對城東街道霞美社區霞新路出租房進行檢查,發現蔡某把房屋出租給李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東派出所對蔡某予以行政處罰。
12日,后渚派出所組織警力開展出租房檢查,發現黃某將位于蟳埔路的房屋出租給錢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警對黃某予以行政處罰。
民警介紹,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原則,流動人員以及市外返泉人員必須進行雙重如實申報,由返泉人員本人和提供居所的業主向居住地村(居)報告;投靠親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戶主負責。房屋租賃中介配合所在村(居)開展排查和登記,并對到店租客測量體溫,一旦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所在村(居)。
房東可以選擇足不出戶的申報方式,即通過“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眾號向公安機關申報承租人員和單位用工人員信息。(記者李菁 通訊員鄭玲玲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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