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發布關于嚴厲查處境外入豐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內容如下:
關于嚴厲查處境外入豐人員涉疫情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范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豐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自2020年3月5日以后經全國各口岸入境到達豐澤區持各類證照的中國大陸公民、臺港澳同胞和外國公民,必須自覺遵守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癥狀的;
3.到達豐澤區后拒不接受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醫學觀察的;
4.在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外國人入境后,留宿旅館及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信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未在入住后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旅館未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指令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予以從嚴處理。
三、冒用、盜用他人身份證證件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申報或登記的
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采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豐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歡迎廣大市民群眾共同監督,提供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違法犯罪線索,24小時舉報電話:0595-22597110。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
2020年3月23日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爭春時 趕訂單2025-02-13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