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強產業、興城市”雙輪驅動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泉州數字經濟產業園轉型發展,打造數字經濟產業聚集高地,近日,豐澤區出臺《關于加快泉州數字經濟產業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適用對象
(一)本措施適用于入駐泉州數字經濟產業園的數字經濟企業(以下簡稱“入駐企業”)、成功協助園區招商落地的機構組織(以下簡稱“招商機構”)。
(二)入駐企業是指已在泉州數字經濟產業園內的產業用房完成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并實際入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繳交員工社保的數字經濟企業,且須符合園區定位和發展方向,遵守園區管理規定,依法納統納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招商機構包括企業法人、經社團登記的商會、協會或社會服務組織,不含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
扶持措施
(一)引進培育獎勵。對入駐后首次被認定或從豐澤區外新遷入園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現行政策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和省級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領域創新企業,在現行政策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二)產業用房補助。對入駐后被認定或從豐澤區外新遷入園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若認定后或遷入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滿足“每平方米年度經濟貢獻不低于100元(產業用房面積以合同租賃面積為準)”的,按每平方米年度經濟貢獻超出100元的部分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產業用房實際租金,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實繳租金。
(三)經濟貢獻獎勵。對年度經濟貢獻達20萬元及以上的入駐企業,按其地方經濟貢獻或地方經濟貢獻增量部分的75%給予獎勵,獎勵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以下三種方式計算獎勵金額:①新注冊及豐澤區外遷入企業直接按其地方經濟貢獻計算獎勵。②原豐澤區內遷入企業以遷入上一年度經濟貢獻為固定基數計算增量部分進行獎勵。③原園區入駐企業以2022年度經濟貢獻為固定基數計算增量部分進行獎勵。
(四)研發創新獎勵。對入駐企業作為申報主體首次獲批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在現行政策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一次性50萬元和5萬元獎勵;首次獲批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現行政策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于入駐企業作為申報主體首次獲得泉州市專利獎重大發明專利獎和一、二、三等獎的,在現行政策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每項一次性10萬元、2萬元、1萬元及5000元獎勵。
(五)資質排行獎勵。入駐企業首次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或信息安全服務資質(CCRC)三級、二級、一級認證,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首次通過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CS)或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級、四級、五級認證,在現行政策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獎勵。入駐企業首次入選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發布的年度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競爭力報告前百家企業名單,或者中國互聯網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聯合發布的年度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的,在現行政策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六)人才引育激勵。入駐企業人才在戶籍遷移、人事關系掛靠、子女就學、住房保障等方面除享受泉州市有關人才政策外,符合條件的可同時享受以下獎補政策:
1.對入駐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畢業生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博士每人補貼9萬元,碩士每人補貼6萬元,“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本科每人補貼3萬元,補貼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
2.對入駐企業的產業人才按個人經濟貢獻給予分檔獎勵,其中:個人工資薪金年度匯算申報金額40萬元以上(含40萬元)的,按其個人工資薪金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個人工資薪金年度匯算申報金額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低于40萬元的,按其個人工資薪金對地方經濟貢獻的70%給予獎勵;個人工資薪金年度匯算申報金額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低于30萬元的,按其個人工資薪金對地方經濟貢獻的60%給予獎勵。
(七)招商引資獎勵。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園區招商,對從泉州市域外成功引進經營情況真實、符合園區業態和發展定位的企業入駐園區的,按所引進企業資質和數量給予招商機構或個人一次性獎勵(單家招商機構或單人每年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其中:每引進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每引進一家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和省級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領域創新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每引進一家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國互聯網百強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經事前報備,引進單家企業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
(八)金融服務保障。鼓勵和引導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入駐企業的股權投資,協調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支持企業加快落地和做強做大。
兌現機制
(一)本措施所指“現行政策獎勵”即現行市、區兩級有關政策,本措施獎補政策與市、區兩級現行優惠政策類同的,除已明確在現行政策獎勵基礎上疊加獎補外,其他獎勵政策由企業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申請享受。
(二)本措施獎補資金由泉州數字經濟產業園運營機構負責統一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