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建設,推進高水平人力資源服務產業資源集聚,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近日,豐澤區出臺《關于促進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生態園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意見》。
適用區域及對象
(一)適用區域
泉州中央商務區人力資源總部經濟園區、泉州市(豐澤)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后續如因發展需要,經豐澤區政府增加認定的在泉州中央商務區的其他區域。
(二)適用對象
1.經豐澤區政府認定的在適用區域內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運營機構。
2.在園區經營的人力資源企業適用本意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經上述園區運營機構審核后報送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扶持措施
(一)對園區運營機構的獎勵支持
1.豐澤區政府對園區運營機構按園區經濟貢獻度,連續5年最高給予80%獎勵。其中:
?。?)年度經濟貢獻總額達到2000萬元至3000萬元的,按園區經濟貢獻的70%給予運營機構獎勵;年度經濟貢獻總額達到3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按園區經濟貢獻的75%給予運營機構獎勵;年度經濟貢獻總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按園區經濟貢獻的80%給予運營機構獎勵。
(2)對于原豐澤轄區內遷入的企業,按其年度經濟貢獻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計入園區年度經濟貢獻。
?。?)自2025年度起,園區年度經濟貢獻總額應達到較上一年度獎勵分檔金額基數逐年增長10%的標準后,再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獎勵;自2027年度起,園區經濟貢獻獎勵比例按分檔逐年遞減10%(具體詳見附件)。
運營機構可根據入園企業發展情況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運營機構制定。
2.積極鼓勵園區爭創國家、省、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對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的,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和補貼標準,給予園區運營機構一次性建園補貼。
(二)對在園區經營的人力資源企業鼓勵支持
1.在園區經營新增納統的規模以上人力資源企業、非獨立核算產業活動單位變更為獨立核算并且變更注冊后新增納統的人力資源企業,可按照豐澤區人民政府有關納統的政策文件中相關規定兌現獎勵措施。
2.鼓勵在園區經營的人力資源企業發展“互聯網+”和“專精特新”等新興業務和服務產品,實施新產品研發和應用,推進新產品、新技術產業化,提升產品供給質量。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由受益財政每家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在園區經營的人力資源企業新引進(且居住在豐澤)的全日制畢業生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博士每人9萬元、碩士每人6萬元、“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學本科每人3萬元,分期三年平均發放。
4.在園區經營的人力資源企業為我區推薦高校畢業生或其他緊缺急需人才的,按照《泉州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高校畢業生或其他緊缺急需人才獎勵方案》(泉人社規〔2022〕1號)文件有關獎勵支持政策執行。
5.對在園區經營的人力資源企業引進且確認為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的,按照《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泉政辦〔2021〕29號)文件有關規定給予安家補助、工作經費補助、購房補助等政策支持。
6.對就職于園區企業的員工,個人年度經濟貢獻在1萬元(含)以上且簽訂勞動合同三年(含)以上的,其子女處于義務教育就學階段的,由豐澤區教育局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