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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惠安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佳佳”、“小軍”等男子組織多名女子在惠安縣螺城鎮各酒店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接報后,根據辦案單位提供的線索,惠安網偵民警快速摸排出“佳佳”和“常貴”的真實身份分別為蒲某佳(男,33歲,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人)和常某貴(男,36歲,貴州省畢節市人)。
(網絡資料圖)
通過深入偵控,查明蒲某佳作為組織者,負責招聘賣淫女、提供車輛等全盤事宜;常某貴是現場主管人員,負責安排賣淫女上班、接待客人、發卡招嫖、收取嫖資、結算工資及望風等事宜。
5月18日晚上,泉州、惠安兩級網安部門配合惠安縣局治安大隊兵分多路開展收網行動,在惠安某酒店的308號、311號、312號房間內分別抓獲賣淫女王某霞、李某、伊某琴。
同時在某酒店、某公寓和霞東村的租房內分別抓獲常某貴、易某華、賴某元、王某君、傅某霞等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