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4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莊清祥)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第二季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近期,惠安交警大隊聯合轄區派出所民警開展交通整治大行動,短短三小時就查處了四起危險駕駛案。
駕駛員接受酒精測試
4月28日21時許,紫山交警中隊聯合凈峰派出所在螺陽鎮開展交通整治行動。柳某彬駕駛一輛無號牌的二輪摩托車,沿惠安縣X308線由黃塘往崇武方向行駛,至惠安縣大紅埔紅綠燈路段時,被民警攔截檢查。經檢查發現,柳某彬滿身酒味,疑似酒后駕車。民警立即對柳某彬進行現場呼氣酒精測試,后送至泉州市萬鴻醫院鑒定、醒酒。經福建萬鴻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檢驗結果為柳某彬的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84.96mg/100ml,已超過醉駕標準。
4月28日23時35分許,交警大隊與螺陽所在惠安縣螺陽鎮G324線中綠紅綠燈路口設卡檢查,民警發現駕駛員林某鴻所駕駛的閩CC0F**牌小轎車形跡可疑,遂將該小轎車攔下檢查,發現林某鴻疑似酒后駕車,執勤民警遂通過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林某鴻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101.99mg/100ml,已超過醉酒標準。偵查訊問后,警方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林某鴻刑事拘留。
4月29日0時10分許,姜某煌(男,惠安縣黃塘鎮人)醉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閩CS60**的小轎車沿惠安城西大道由黃塘往泉州方向行駛至黃塘鎮埔兜村高速橋下路段時,被正在聯合執勤的紫山交警中隊及螺陽派出所民警查獲。經對駕駛人姜某煌進行酒精抽血鑒定,姜某煌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31.24mg/100ml,已超過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偵查訊問后,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姜某煌刑事拘留。
4月29日0時40分許,交警大隊螺城中隊聯合凈峰派出所惠安縣螺城鎮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執勤民警在螺城鎮中山路“K王”KTV紅綠燈路口處對一部沿中山路由南往北行駛的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周某君身上有酒味且有酒后反應。民警對其進行呼氣酒精快速測試,顯示酒精含量為153mg/100ml,后由惠安縣惠興醫院護士現場抽血,并送至泉州市東南醫院醒酒。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檢驗結果為周某君血樣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33.90mg/100ml,已超醉酒駕駛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相關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