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1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邱婷 莊清祥)“對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證據圖片未記錄到駕駛人的不計分,僅針對非重點車輛,全省適用。”今日,閩南網記者從惠安交警大隊獲悉,該項新規已經于16日在轄區實施開來。
不少駕駛員到窗口處理
新規實施首日,不少駕駛員到窗口處理交通違法。據介紹,日前,省公安廳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的處理做進一步規范,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或經審核屬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處罰,不予記分。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記錄到清晰完整的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并記分。
簡單地說,就是監控交通違法沒拍到駕駛人的,由車主本人或管理人處理,不予記分,但僅限非重點車輛。客(貨)運、危化品運輸、校車等重點車輛的監控違法記錄,仍按原規定執行。
為了方便市民了解法規,惠安交警就以下幾個駕駛員關心的問題答疑:
【非重點車輛有哪些?】
除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游客運、出租客運、貨運、教練、危化品運輸、校車以外的車輛。
【出臺新規的原因】
此舉是為了有效鏟除滋生“買分賣分”違法亂象的土壤,規范道路交通違法處理。我省的此前的針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措施,系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它有效遏制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道路交通秩序得到進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現了非法中介(俗稱“二哥”)利用代替他人處理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謀利,甚至公然在網上發布“買分賣分”信息, 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
【重點提示】
一、之前違法行為都適用新規
上述規定即日起納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態化實施。此前未處理完畢的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必須由本人持有效證件辦理
《通知》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實施處罰時,必須由本人持有效證件辦理。
三、單位機動車也適用新規
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根據當事人出示的工作證件或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確定機動車管理人。
四、以下情況可由機動車管理人處理
機動車所有人因出境、服刑、重病等原因無法接受處理的,提供相關證明后可以由該機動車實際管理人接受處理。
五、駕駛人拒不接受處理怎么辦?
《通知》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處理,但由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集的證據能證明其實施了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并記分。
六、故意遮擋臉部將從嚴處理
本《通知》實施過程中,發現有駕駛員開車故意通過遮擋面部逃避交通技術監控的,公安交警部門將調取相關證據,對違法行為人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