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2日訊 (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洪菲) 12月21日上午9點多,惠安凈峰派出所聯合惠安交警大隊東橋中隊,在凈峰轄區設卡開展交通專項整治行動。其間,凈峰鎮蓮峰村的王某華駕駛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被設卡民警攔截。經檢查發現,王某華滿身酒味,疑似酒后駕車,遂被民警傳喚至凈峰派出所。
對于身上的酒味,王某華很快交代,前一天晚上,他在家中獨飲3杯52度的白酒,21日上午醒來,想起自己還有快遞未取,便驅車來到郵電局附近。經鑒定,王某華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6.69mg/100ml,已超醉駕標準。
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iosapp77.com)記者了解到,在今年7月18日,王某華才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惠安警方刑拘,后被判處拘役2個月,今年9月17日才刑滿釋放。
目前,王某華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