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之后的連續幾天里,11歲的小天(化名)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用父親的手機在一短視頻平臺打賞了6000多元。小天的父親陳先生知道后撥打該平臺客服電話,但沒有打通。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平臺客服,對方表示將進行處理。昨晚6點多,記者獲悉,平臺已將錢退還給陳先生。
事件:小孩打賞6000多元 記者介入平臺退款
陳先生是江西上饒人,目前在惠安黃塘一家包袋廠打工,兒子小天讀四年級。因疫情無法開學,小天每天用陳先生的手機上網課。2月20日晚上,陳先生發現微信里的錢少了,經過詢問得知,是小天把錢打賞給短視頻直播平臺的主播了。從2月17日到2月20日,小天總共打賞了6000多元。陳先生表示,自己打工收入不高,兒子不明不白就消費了6000多元,他覺得很心痛。
陳先生坦言對智能手機的功能懂得不多,手機經常給兒子使用,微信支付密碼之前可能和小天說過。“兒子其實挺懂事的,平時不怎么亂花錢,這次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事情發生后,陳先生第一時間撥打短視頻平臺客服電話想追回錢款,但電話沒有打通。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平臺客服,隨后該平臺公關部潘女士聯系記者,表示如果能提交材料證明是未成年人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打賞,是可以退款的,但家長需要在后臺提交申請材料。她表示會聯系陳先生處理后續事宜。昨晚6點多,潘女士回復記者稱已經退款。記者隨后從陳先生處獲悉,錢款已經如數退還。
律師:監護人不知情 購買行為無效
福建重宇合眾(泉州)律師事務所輪值主任林耀龍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小天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獲得他人贈與,自行購買學習用品,自行點餐消費等。小天在幾天內打賞6000多元,該行為明顯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已經遠遠超過了他可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該行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事先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后方為有效。
因此,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小天未經監護人同意獨自打賞6000多元,則這一行為屬于無效,小天父母可以要求短視頻平臺退還相關款項。小天使用手機打賞時,使用的是父親的支付密碼,陳先生作為監護人,對小天的行為沒有監管到位,且對自己的銀行密碼保管不當,存在一定過錯,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林律師提醒,目前不少孩子都通過手機上網課,家長要妥善設置手機、銀行卡等密碼,最好開啟手機指紋識別功能,這樣如果要使用這臺手機,必須有正確的指紋才能解鎖。同時,商家也應進一步完善交易系統設置。(記者吳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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