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泉州各縣(市、區)陸續發布嚴禁清明期間集體祭掃的相關通告,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不少人準備采用居家追思、網絡祭掃等方式緬懷逝者、寄托哀思。但仍有個別人擅自開展集體祭掃活動,惠安男子陳某因此被行政處罰。
3月31日上午9時50分左右,惠安縣蓮城邊防派出所接到舉報,稱在墩中村東透海邊發現陳某擅自組織一群人掃墓。接報后,蓮城邊防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現場處置。經過調查發現,墩中村陳某于當天9時許帶領其家人到東透海邊進行祭掃活動,并燃燒香燭、紙錢和燃放鞭炮,違反了惠安縣《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嚴禁清明祭掃活動的通告》第21號補充通告規定。派出所依法傳喚陳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條之規定,對陳某給予口頭警告,并處以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所民警對陳某進行批評教育后,陳某也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表示悔過,希望其他村民吸取教訓,要遵守政府的通告規定。
民警提醒,今年清明節適逢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情況特殊,禁止聚集性掃墓祭拜活動是為了防止疫情傳播,保護群眾的健康。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擾亂社會秩序和拒不執行疫情管控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記者廖培煌 通訊員張一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