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縣紫山鎮原副鎮長陳某某(女)受賄5萬元,近日一審被洛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半。法院查明,陳某某受賄時,多次叫男友王某某幫忙拿東西。
陳某某今年51歲,在擔任紫山鎮副鎮長期間,主要分管水利、農業等工作。法院查明,她受賄集中在2007年至2009年。阿昌是紫山鎮黃塘溪六期整治工程的承建商,他為了讓陳某某幫忙協調征地問題,關照工程質量檢查,多次行賄陳某某。
2008年春節期間,陳某某不在家,阿昌打電話說要送她土特產,她讓男友王某某去取,過后發現阿昌送的不是什么土特產,而是2瓶白酒和1萬元現金。此后陳某某還多次讓王某某幫忙拿別人行賄她的財物。
阿昌供述,他送錢物給陳某某后,陳某某對他的工程施工質量檢查尺度放得很寬。
今年2月,陳某某受賄案發,歸案后她退出全部贓款,并有立功表現。法院認為,陳某某有立功、全部退贓、認罪態度較好等情節,依法對她作出從輕處理,一審判她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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