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了啥?】
節(jié)目中,到底吳檢察官講了什么,牽動了電視機前如此多家長的心?來看其中的案例。
被“狼”叔叔猥褻 她為何不反抗
11歲的小玲(化名)上小學(xué)五年級。父母離婚后,她和媽媽生活。
去年6月的一天,小玲收拾完書包一個人回家。這時,一個陌生叔叔開始找各種話茬跟她搭訕。
通過一路的聊天,這位叔叔知道這個時間小玲媽媽不在家,就跟著小玲進了家門。他鎖上了房門,以給零錢、買東西為誘惑,撫摸、親吻了小玲的隱私部位。當叔叔第一次把手伸進她的衣服里時,小玲感覺到慌張和厭惡,但看到狼叔叔還是對她笑,而且還給她錢,要知道,媽媽平時幾乎不給小玲零花錢,于是,對于狼叔叔的行為小玲沒有反抗。
而就在陳某第三次猥褻小玲時,被小玲的媽媽撞見……
專家說:
陳某看中了小玲缺少心靈的陪伴,并誘以金錢等達到自己的目的進行侵害。我國法律對于性侵害兒童有個“三不管”原則,不管本人是否同意,不管是否有實際的性行為,不管是否明知幼女,均將入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明確將“猥褻兒童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加以規(guī)定,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不管是否施加暴力和脅迫行為,都不影響該罪的認定。同時,《刑法》還明確規(guī)定,猥褻兒童的,應(yīng)從重處罰。
鑒于陳某多次猥褻不滿12周歲的兒童,情節(jié)惡劣,法院從重處罰,最終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海都記者 陳紫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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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春時 趕訂單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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