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需要變更戶籍登記(婚禮狀況、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項目時,要如何進行申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變更戶籍登記項目須知
(公民變更婚姻狀況、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
辦理條件 公民變更婚姻狀況、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
申報材料
①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
③居民身份證
④相關證明材料
▲公民變更婚姻狀況,只需提供結婚或離婚證明;
變更職業狀況及服務處所,只需提供工作證或工作單位證明;
變更文化程度,只需提供現有學歷證明,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辦理流程 各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
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部門 全市各派出所
受理時間 正常上班時間
聯系方式 各派出所戶籍窗口電話
聯系人 各派出所戶籍窗口民警
監督投訴 0595-22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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