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再生育服務證》辦理 |
辦理依據 |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辦理條件 |
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雙方或一方戶籍地在我市的夫妻 |
申請材料 |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近期免冠兩寸照片; |
辦理流程 |
1.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雙方戶籍在我市的,可在任意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一方戶籍在外省的,經外省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或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可在我市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
辦理機關 |
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辦理時限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收齊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特殊情況延長5個工作日。 |
辦公時間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相關表格 |
再生育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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