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社會撫養費征收 |
法定依據 |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征收類別 |
未婚生育、多生育、婚外生育 |
征收標準 |
1.《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
征收程序 |
1.調查取證; |
征收機關 |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
監督電話 |
1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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