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泉州市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進一步鞏固泉州市垃圾分類試點工作開展成效,結合考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經研究決定對《泉州市垃圾分類試點小區(單位)考評標準(試行)》(泉分類辦〔2017〕9號)進行修訂補充,并于本月起開始施行。
根據《考評標準(試行)》,評分項目主要包括“組織管理”(20分)、“硬件配置”(25分)、“宣傳培訓”(20分)、“分類效果”(35分)四大類,共計100分。此外,還特別設置了“加分項”與“減分項”,以對一些試點小區(單位)實施垃圾分類效果,進行彈性考核。
據悉,本標準自3月1日起施行,隨著泉州市垃圾分類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市分類辦還將不定期對《考評標準(試行)》進行完善。(記者林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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