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政協委員履職考評管理,提升委員履職成效,第九屆鯉城區政協委員會第十二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鯉城區《政協委員履職量化考評管理規定》,并于5月15日正式實施,今后,鯉城區政協委員履職情況稱職與否,將依據考核管理規定量化。
《政協委員履職量化考評管理規定》解讀
三大類量化計分
一、考核內容
1、政協委員出席區政協組織的會議;
2、撰寫、提交議案;
3、通過政協組織的途徑,反映社情民意;
4、參加區政協組織的視察活動;
5、參加所屬專委會或聯絡組開展的活動,并提出意見建議;
6、參加政協理論研究、新聞報道宣傳、文史資料撰寫
7、以委員名義參加各種公益慈善活動。
二、評分標準
委員履職情況將按標準分、獎勵分、扣減分三大類量化計入委員年度履職檔案。
標準分:委員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等履職項目,以100分的標準分,作扣分量化;
獎勵分:對參與撰寫提案被確定為年度重點提案或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單位采納等的,則以獎勵分作加分量化;具體為被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單位采納的,每篇(條)分別加4分、6分、10分、20分;獲市級、省級主要領導、國家領導人批示的,再加5分、10分、20分。
扣減分:委員無正當理由,全程缺席政協全會,扣減50分,書面獲準全程請假的扣10分;缺席區政協組織的視察調研活動的,每次扣減6分,獲準請假的每次扣2分。
建立履職檔案
考核結果不滿70分視為不稱職
委員履職年度統計,將實行“一人一檔、一季一填報、一年一考核”的制度,建立履職檔案,形成委員履職活動季報表和年度委員履職考核匯總表。若委員年度考核結果不滿70分,將被確定為年度履職考核不稱職,并發出提醒通知,考核結果還將作為當年或屆終評選先進及政協委員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據。
《政協委員履職量化考評管理規定》的出臺,對區政協委員履職情況具體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將促使委員們積極履職,減少委員“不主動”或者“不作為”現象,為委員們樹立了履職的“風向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