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關于2019年秋季鯉城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 招生計劃
各公辦幼兒園招生計劃數:
二、招生年齡
戶籍關系在鯉城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對象
10所公辦幼兒園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類適齡兒童:
1.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產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住房產權證),即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或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2.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其戶籍在服務區域內,經查證確系在服務區域內隨父母租房居住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出生入戶)和至少連續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電繳費等證明〕;因政府項目拆遷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但其戶籍在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須提供戶籍,原住房產權證明及政府拆遷證明等)。
3.符合《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的有關照顧優待政策的軍人子女。
4.符合《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規定〉通知》(修訂中)的高層次人才子女。認真落實《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及《中共鯉城區委辦公室 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鯉城區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鯉委發〔2019〕20號)等規定的有關照顧優待政策。
四、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我區公辦幼兒園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6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4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接受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匯總片區內適齡幼兒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公布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資格審核結果并分發錄取通知書。
民辦幼兒園采取自主招生的辦法,但應優先招收居住在幼兒園周邊的適齡幼兒入園,招生結果于8月25日前送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五、招生辦法
1.公辦幼兒園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鯉城戶籍適齡兒童。服務區域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劃定,所有適齡兒童到區教育局規定的幼兒園辦理入園手續。
2.服務區域內適齡兒童的認定應堅持幼兒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與實際常住地相統一的原則。
3.招生之前,幼兒園應到社區、派出所等部門驗證戶籍、房產證明的真實性,杜絕非正常遷移戶籍現象。
4.各園要嚴格控制幼兒園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控制在30人。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入讀小班。
5.各幼兒園2019年秋季小班招生數不得超過區教育局下達的招生數,如果個別幼兒園條件允許且確實需要擴班招生的,必須先報送區教育局審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6.進一步加強對集體辦和民辦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區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同時,通過鯉城教育信息網及新聞媒體等形式公布轄區內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收費情況公示(見附件),公示內容應與實際收費一致,為轄區內的適齡幼兒(含流動人口)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服務和便利,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7.根據201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取消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等因素確定,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一并納入上述各級各類幼兒園2019-2020學年度收費情況公示中,并接受監督。
8.民辦幼兒園應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對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的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民辦園應優先招收。
鯉城區公辦幼兒園招生服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