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保障幼兒基礎教育健康有序發展,鯉城區發改局與區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區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今年9月1日起,將對區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并對退學和轉園退費、寒暑假留園班收費、代辦費收取等進行嚴格規定。
幼兒園收費 9月1日起小幅提升
根據《通知》,全日制(日托)省級示范幼兒園由原來的480元/生·月調整為550元/生·月;全日制(日托)市級示范幼兒園由原來的400元/生·月調整為460元/生·月;全日制(日托)區級示范幼兒園由原來的350元/生·月調整為410元/生·月。小小班(早教班)收費標準可在上述同等級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
據介紹,公辦幼兒園現行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是2017年制定實行的,新公布的收費標準相較于此前,收費有小幅度的提升。“辦園成本大幅提升,原先的收費標準偏低,無法滿足辦園所需的條件。”今年4月,鯉城區教育局向區發改局發《關于商請調整區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函》。5月份,鯉城區發改局聘請第三方對幼兒園的教學成本進行成本監審,6月初面向市民發布征求意見,《通知》正式通過并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據悉,此次收費標準的調整,將有利于完善辦園環境,提高普惠性幼兒園的覆蓋率。
代辦費單獨立賬 只能收取三個項目
根據《通知》要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學期收取,每個學期4個半月。幼兒繳費后未入學或在開學后2個月內(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休園的,幼兒園應按繳費額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休園和因個人原因請假,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育教育費采取按日收取的辦法,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留園期間,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月收費標準除以22天計算)基礎上上浮50%;幼兒在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對于全日制、寄宿制的幼兒園,代辦的項目僅限于伙食費、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費用。代辦項目的收費必須單獨立賬,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在每一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多退少補。
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和規定項目的代辦費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記者從鯉城區發改局獲悉,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收費報告和公示制度。市民如遇收費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可撥打12358進行價格舉報。(記者 張素萍 施遠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