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鯉城發布《關于開展全區自建房加工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自建房改用生產加工、倉儲場所(以下簡稱自建房加工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摸底宣傳、評查整改、督導驗收三個階段進行。針對自建房存在的7大類問題開展整治,重點消除“三合一”場所、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電氣線路未規范敷設、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生產用電和用火不規范等消防安全隱患;嚴禁自建房用于化工、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加工和儲存,嚴禁未經審批搭建新的臨時搭蓋等違法行為。
《通告》要求,自建房加工場所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人委托具備從業條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消防安全評查;自建房所有者或管理人應制定場所火災應急預案,每半年應組織開展一次演練,全體人員應熟練掌握疏散逃生路線和技能,并明確要求“2020年9月底前,自建房加工場所應開展一次火災應急疏散演練”;自建房加工場所屋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芯材彩鋼板簡易搭蓋或占用消防通道、應急避難空間的,自建房所有者或管理人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其他用于生產經營的屋面違法搭蓋,必須在2020年12月 31日前自行拆除。
針對自建房出租(包括但不限于分租、轉租)為生產加工、倉儲場所的,《通告》明確要求,出租方應在訂立出租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分租給兩個及以上不同經營主體的,出租方應負責并明確專(兼)職管理員對公共消防設施統一管理,落實防火巡查、設施維護、隱患整改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將租賃情況告知屬地街道辦事處。
《通告》強調,單位或個人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承擔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責任:單位將被停產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證照、關閉等;主要負責人將被警告、記過、撤職,終身不得擔任該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等。如發生一般事故的,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最高將被處以100萬元罰款;發生重大事故的,最高將被處以500萬元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最高將被處以2000萬元罰款。如相關違法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構成非法經營罪及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最高將被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數罪并罰,最高將被處以二十年有期徒刑。
目前,專項整治行動正處于全區摸底宣傳階段,鼓勵群眾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此次專項整治還將對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或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在各級、各部門網站和主流媒體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