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今年6月1日起,鯉城將在政府采購中實行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政策,同時明確鼓勵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要求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等事項。
據介紹,在招投標活動中,保證金主要分為投標(響應)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兩種形式,“收取保證金是為了約束供應商的行為,確保其依法履約,例如不隨意撤標、按期按質完工等。”區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期實踐中發現,部分企業為了繳納保證金,導致資金長期被占用,對企業自身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展不利。
鯉城明確要求,今年6月1日起,由財政部門監督管理的政府采購活動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收取;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允許供應商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采購人可通過信用中國、信用泉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網、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等途徑查詢供應商信用情況。”區財政局工作人員表示。
針對已收取的保證金,目前,鯉城各有關單位正抓緊開展自查清退工作。對歷年來留存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賬戶中,因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規定和采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的保證金,分別登記造冊,并按照相關規定上繳國庫。
為企業“減負”,約束力不能“降”。今后,鯉城將加大對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若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造成損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財政部門將在調查后,對違法違規的供應商作出罰款、禁止其1-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和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處理。(李淑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