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此前,鯉城區正式出臺《鯉城區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規定》(簡稱《規定》),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在區委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全面施行,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
《規定》明確,考核區委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簡稱企業)領導人員的經營業績,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堅持依法考核、分類考核、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科學發展原則。
根據《規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度為考核期,考核內容包括經營指標、工作任務和管理績效。根據企業功能性質不同,分為經營類和管理類兩大類,實行分類考核。經營類企業年度考核實行150分制、考核評價最高系數1.5;管理類企業年度考核實行130分制、考核評價最高系數1.3;兩類企業考核等級均分為四檔: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同時,以三年為一個考核期,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等指標,進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規定》明確,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職務任免或建議任免的重要參考依據。如年度考核不合格,將建議對企業負責人約談或進行崗位調整。一旦出現違法虛報、瞞報財務狀況;違反規定自提(預調)基本年薪標準、超標準預發績效年薪或以其他名義濫發各種加班工資、津補貼等情況,除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將予以企業負責人降低基本年薪標準、取消或扣減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等相應處罰。
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規定》進一步深化考核辦法,配套考核細則,細化各類考核指標,進一步強化正向激勵,建立清單管理和容錯機制,鼓勵探索創新,著力提升國有資產運營質量和效率。
2021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攻堅之年、關鍵之年,《規定》的出臺,正是鯉城突出重點、突破難點,激發國企活力的有力之舉。鯉城現有區委管理的區屬國有企業三家,分別為泉州市鯉城區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泉州江南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泉州鯉城文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蘇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