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2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 洪方博濤 實習生 林書棋 文/圖)一筆累積4年多約280萬元的小區公共收益,因為一份約定不清晰而存在爭議的合同,導致小區業主委員會因“應得未得”與物業服務公司產生分配糾紛,懸而未決。
近日,泉州市住建局聯合多部門印發《關于深化“整治物業服務企業侵占業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開等問題,切實維護業主利益”工作方案》,讓事涉其中的泉州市鯉城區金龍街道江南花園城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有關負責人重燃希望,試圖從中尋找解惑之道。
一筆約280萬元的收入
江南花園城位于鯉城區金龍街道玉霞社區,共有17棟住宅樓,1600多戶居民。2017年10月,福建省安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雅物業”)進駐服務,期限5年。服務期間,小區公共停車位的停車費、公共區域廣告費等小區公共收益由安雅物業收取。
江南花園城小區
一份由業主委員會提供的泉州名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表明,從2019年至2023年5月,小區公共收益共約280萬元。其中,小區591個停車位的收益占了大頭,超過200萬元。這筆數目可觀的公共收益,扣除小區頻繁的電梯維修、水泵維修等相關支出及稅費,其中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應分配公共收益238萬多元。
小區業主委員會提供的審計報告
至于2017年到2018年的小區公共收益收支問題,因安雅物業無法提供賬目明細,也就無法進行相關審計。根據合同期限,物業服務已于2022年10月到期,因小區未聘請新物業入駐,目前仍由安雅物業提供順延服務。
江南花園城小區的現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呂女士向閩南網記者介紹,本屆業委會認為,根據相應分配比例結算,扣除此前物業公司轉款的10.5萬元,物業公司還應向業委會轉款52.6萬元的小區公共收益分配金額。業主委員會計劃這筆資金到賬后,投入到小區停車位的進一步規劃建設中,以及小區部分設施設備的維護。
但小區業主委員會至今沒能收到這筆資金。
業主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認為,安雅物業應向業委會轉款52.6萬多元的公共收益金。
一份有爭議合同引發的爭議
導致這筆存在安雅物業戶頭的小區公共收益資金未到賬,緣于一份有爭議的合同。
閩南網記者查閱《江南花園城物業服務合同》發現,合同正本并未涉及停車費收入分配的內容,且在公共收益的分配方案條款中,還特別標明——停車費收入除外。具體條款如下: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益60%歸業主所有,劃入業委會賬戶,40%歸物業所有(停車費除外)。
小區地面停車位
《江南花園城物業服務合同》文本之后還附有一份合同附件,附件上沒有時間、簽名與落款章,但蓋上了騎縫章。但,正是這份附件載明了小區停車收入分配的約定。
物業服務合同附件,有騎縫章,沒有落款
安雅物業認為,停車費收入分配,應根據合同附件約定每部車每月70元的分配比例分配(業委會收10元,物業公司收60元)。至于合同附件為何沒有落款,安雅物業李副總經理說,他是后來才到公司,此前的情況,他不清楚。
困惑現任小區業委會主任鄭文慶的,正是這份合同附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物業合同上標明了‘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共14頁’,這份附件內容是第15-19頁,而且沒有落款,雙方沒有進行協商我們無法認可這個附件。”
而第一屆小區業委會主任洪小平稱,合同是在其他業委會成員家里簽訂的,他只簽到了第14頁,但是否有附件,由于時間太長他也不記得了。
關于這份合同附件的問題,第一屆業委會副主任許國仁說,時間這么久了,記不清楚了。
閩南網記者查閱《江南花園城物業服務合同》發現,該合同第二十一條標明,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共14頁,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此,記者前往鯉城區住建局查看合同備案。“物業公司拿來備案時,由于手續不完整,我們將合同退回了,但物業公司并沒有再做補交。”鯉城區住建局房地產與物業管理股工作人員郭海洋告訴記者。
呂女士說,江南花園城小區本屆業委會認為,小區停車費收入的分配應分成兩部分,臨停車及地面月租車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經營收益歸業主所有,業委會應該收取60%,物業公司收取40%;而地下車位每部車每月70元,業委會收取10元,物業公司收到60元。
為此,鯉城區住建局進行了多番調解,但大家仍各執一詞。
一個待解的希望
困擾中尋求解決之道的小區業主委員會幾位相關負責人,正是看到泉州市住建等部門下發的這份“方案”,再次聚焦這個問題。
方案明確,本次整治行動將持續至12月底,通過整治,實現物業小區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達到100%、物業小區公共收益年度抽查核實率達到50%,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侵占業主公共收益行為得到有效糾正和查處,物業小區公共收益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一份存有爭議的合同,對代表業主維權的業主委員會是否有利?52.6萬多元的公共收益金,能不能在這次“整治行動”中受到重視和解決?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如何更專業地行駛權利?這一系列引發思考的問題,不僅是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應該思考,也應該引起每一位重視自身權益的小區業主的思考。
目前,他們正準備召開業主大會,屆時再決定是否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