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物業行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強化源頭治理、息訴止爭,服務保障我區物業管理提升專項活動,日前,鯉城區人民法院、鯉城區住建局、海濱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協會共同組成矛盾糾紛調解小組,對轄區一起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進行調解。
本案件中,因某小區臨街車位管理、天臺斜屋面和其他公共部位漏水、日常物業服務瑕疵等問題,被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拒付物業服務費、車庫管理費共計人民幣34476.75元。物業公司多次催收無果后,將業主訴至鯉城法院,請求判決被告支付拖欠的費用及違約金。調解會上,各方調解代表均與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充分的溝通解釋。
就臨街車位管理問題,區住建局工作人員回應道,臨街車位的管理問題屬于小區自治范疇,應由業委會或物業方提供管理方案,交由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再由物業方負責實施。目前小區業委會尚未成立,建議由街道聯合社區加快業委會的組建工作。在未有明確的管理方案前,物業方應加強車輛的進出管理,對違規停放或長期占用車位的車輛采取貼單告知、報相關部門協調等方式進行管理。
針對公共部位漏水的問題,區住建局工作人員解釋道,房屋防水有5年質保期,而本小區已建成20余年,不再適用質保條款。建議物業方找專業防水工程單位進行現場勘查報價,若金額較大的,可采取提取公共維修資金的方式進行修繕,但應按照《泉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要求的流程進行申請。
海濱街道工作人員則表示,目前,該小區業委會已處于籌備階段,街道將聯合社區進一步加快組建工作,盡快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選舉,讓小區業主有“主心骨”,妥善解決小區內部的各項問題。街道也將進一步監督物業方提升服務質量,加強對小區公共部位和臨街車位的管理工作。
區物業管理協會工作人員則向業主進行細致的解釋,物業企業為小區提供服務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對物業服務的好壞應是一個長期總體的綜合評價,個別項目的服務瑕疵或某一階段的服務瑕疵,不能認定為物業服務的根本性違約。若大多數業主均認為物業企業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確實與收費標準有差距,可通過業主大會,或待小區業委會成立后,由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制定物業服務考核標準。
區法院法官對雙方訴求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居中協調,并提出了調解建議。經過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現場簽訂了調解協議。物業企業表示不再向業主主張要求違約金,同時將進一步提升物業服務水平,幫忙尋找性價比較高的防水修繕工程單位,并協調組織公共維修資金提取的表決程序,盡力幫業主解決困擾。業主對此表示認可,并表示將在一周內繳清欠繳的各類費用。
通過本次調解,避免了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矛盾的擴大,區法院與區住建局各司其職、緊密配合、相互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街道及區物業管理協會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進行分析,集思廣益,在化解矛盾的同時也為小區物業服務水平的進一步提升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