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尾寒冬 年味漸濃
很多寶子都關心能否放煙花
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
煙花雖美
但安全與環境更珍貴!
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傳統習俗,承載著人們對新年的美好祈愿。然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這一習俗也帶來了安全隱患與環境問題。近年來,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人身傷害事故頻發,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煙花爆竹在短時間內高強度集中燃放將造成環境空氣中污染物濃度(如:PM10、PM2.5和SO2)急劇上升,導致環境空氣質量變差,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為倡導綠色、低碳、環保的生活新風尚
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有效防治環境污染
請廣大市民群眾注意!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鯉城這些區域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一)鯉城區除江南公園(北至順濟新橋,西南至江濱南路,東南至泉州大橋,西北面為晉江)外,其他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江南公園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時至正月初九10時、正月十五6時至22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江南公園限制燃放區域內限放品種、規格:限燃200響(含)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
(四)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以及妨礙行人、車輛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后的廢棄物。
(五)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及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我們倡議
一、遵守煙花爆竹禁放限放規定要求
禁放區域: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全境(除鯉城區江南公園、豐澤區豐海路濱海公園等2處區域外)和洛江萬安街道、雙陽街道;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限放區域:中心市區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時至正月初九10時、正月十五6時至22時等時段,鯉城區江南公園(北至順濟新橋,西南至江濱南路,東南至泉州大橋,西北面為晉江)以及豐澤區豐海路濱海公園(東海大街至濱海街段)允許燃放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限放區域。
二、爭做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宣傳者
為保護環境,減少空氣污染,請廣大市民朋友共同宣傳、倡導綠色生活,向親朋好友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倡導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綠植等環保新穎的方式,營造節日氛圍。如需燃放煙花爆竹,應在限放時間到限放區域燃放,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后的廢棄物。
三、爭做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監督者請廣大市民朋友相互監督,爭做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監督者,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請幫助第一時間勸阻,或撥打110進行舉報,在條件允許的情況可用手機進行拍照取證,為公安機關查處提供相應證據。對于發現在非允許銷售地段銷售煙花爆竹的銷售網點,或短期零售網點未依照經營許可證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種和規格經營煙花爆竹的可向煙花爆竹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反映,也可撥打110舉報。
美麗泉州 你我共建
讓我們在新的一年里
不僅享受節日的歡樂
更以實際行動踐行環保理念
讓泉州的天更藍、水更清、山更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