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出臺《泉州市中心市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配細則》,進一步規范中心市區(包括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保租房”)的分配管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該《細則》適用于中心市區內面向社會供應的保租房,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面向本園區、本單位職工供應的保租房,由項目業主或運營主體自行制定運營管理辦法,并報住建部門備案。
保障對象
主要面向新市民等六類群體
保租房主要保障中心市區無房青年人、新市民和政府引進人才等住房困難群體,包括但不限于:
新畢業、新就業大專院校及以上畢業生;
從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
來泉就業創業的臺胞;
外來務工人員;
農村、農業轉移人口;
高層次人才、“涌泉”行動人才等政府引進人才。
《細則》明確,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在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無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住房)。
二是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公租房政策。
三是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已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款)等政策。
四是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共有產權住房政策。若已承租政策性住房,應在保租房租賃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完成政策性住房的騰退。
根據申請家庭的實際居住人數,實行差異化配租:
單身申請人僅可承租一房型保租房;
家庭成員為2人的,可選擇一房型或二房型保租房;
家庭成員為3人及以上的,可承租所有戶型保租房。
申請審核
全流程通過住保系統辦理
保租房配租全流程通過“泉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住保系統”)辦理。保租房申請采取個人(家庭)申請和單位集體申請2種方式,通過住保系統進行申請審核,實行誠信申報制度。
個人(家庭)申請由申請人登錄住保系統進行申請,單位集體申請由用人單位登錄住保系統向保租房運營主體進行申請。
配租管理
集中配租和常態化配租相結合
保租房配租采用集中配租和常態化配租方式。優先供應個人(家庭)申請對象,在有房源剩余的情況下,再配租給單位集體申請對象。
集中配租是指新供應保租房項目,在規定時間內統一集中配租。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參與預選房。當預選人數超過項目房源總數時,采取搖號配租;若預選人數低于項目房源總數,則由項目運營主體自行組織配租。
常態化配租是指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和騰退后房源在住保系統中公開。申請人通過住保系統進行線上選房或直接到項目現場進行選房。項目運營主體應按照“先到先租、隨到隨租”的原則進行配租。
保租房租賃實行合同管理。申請人選房成功的,應在選房后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到運營主體處簽訂保租房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保租房租賃合同單次簽訂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到期前1個月,租戶提出續租申請的,由項目運營主體負責資格復審。
約束條款
存在轉租、閑置等違規行為將被取消保障資格
根據《細則》,申請人若出現2次預約集中選房未到場、到場選房有房可選卻放棄2次及以上,或2次成功選房后放棄房源的行為,將被取消保租房保障資格,并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
對于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若存在違規轉租、出借或擅自調換房源,改變房屋用途拒不整改,破壞房屋結構或設施設備拒不整改,在保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或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已分配房源等行為,將被取消保障資格且永久不得再次申請,項目運營主體將收回保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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