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石墨烯產業發展六條措施
發展石墨烯產業,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具體舉措,對推進洛江區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洛江區出臺加快石墨烯產業發展六條措施:
一、設立石墨烯產業專項資金
1.區財政在區本級扶持企業專項資金中設立石墨烯產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支持石墨烯龍頭骨干企業發展、石墨烯規模化制備和產業化應用關鍵技術研發、終端產品應用示范推廣等。
2.對注冊在洛江區并在洛江區進行石墨烯領域研發及產業化的企業,開展石墨烯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用于補助洛江區企業石墨烯專利權質押貸款所支付的利息。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低于基準利率的以實際利率的40%為準,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享受貼息資金總額不超過50萬元。石墨烯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由區財政在石墨烯產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支持企業用地及購置閑置廠房用于實施石墨烯項目
1.對企業在區內購買發展用地用于實施石墨烯制備或應用生產項目的,優先推薦納入省重點項目,按相關政策實行地價優惠。
2.企業購置轄區閑置用房用于實施石墨烯制備或應用生產項目的,企業正式投產后,以實際購置用房面積按照每平方米240元予以一次性補貼,單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企業租賃轄區閑置廠房用于實施石墨烯制備或應用生產項目的,租賃第一年(指企業開始租賃之日起的完整年度)給予按廠房實際租賃面積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10元的補貼(其中街道不超過10元,鄉鎮不超過7元;若租賃價格低于地段的補貼標準,按實際價格補貼);第二年按第一年補貼標準的60%每月給予補貼;第三年按第一年補貼標準的40%每月給予補貼;單家企業每年該項補貼不超過250萬元。租金以稅務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稅票為依據。
三、實施經營貢獻獎勵
支持企業在洛江區新建石墨烯產業項目。對在洛江區新建石墨烯產業項目,且項目主體為注冊在洛江區、具備項目獨立核算能力的法人企業,對其石墨烯產業項目予以經營貢獻獎勵:年度稅收首超200萬元(含200萬元)的,按企業所得稅形成區級既得財力的50%予以獎勵;年度稅收首超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企業所得稅形成區級既得財力的60%予以獎勵;年度稅收首超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企業所得稅形成區級既得財力的70%予以獎勵。
企業同一年度稅收同時達到多個級別首超標準的,按最高級別首超標準獎勵。
四、支持企業開展石墨烯研究及應用開發
1.支持轄區企業開展石墨烯領域技術研究、應用開發及產業化生產。對取得成果的石墨烯領域技術研究、應用開發及產業化項目,由區科技局、經信局組織專家組按年度開展石墨烯示范項目評選,每年評選示范項目數量5個;對通過評選的示范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0萬元獎勵。
2.支持重大平臺載體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建設石墨烯產業領域的創業平臺,創業平臺(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石墨烯發展研發中心,對新認定的各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在執行《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若干意見》(泉洛政文〔2017〕134號)相應獎勵的基礎上,獎勵標準上浮50%,即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45萬元、15萬元、7.5萬元的獎勵。
3.加強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對轄區內石墨烯領域研發及產業化企業經認定的市級第一、二層次人才,分別提供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用于居住,工作服務滿5年及以上的,按照相關規定可辦理產權過戶至名下。
五、制定石墨烯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
銜接國家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政策,鼓勵支持轄區內石墨烯企業參保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參保費用在國家、省、市相應補助的基礎上,由區財政按照企業應付部分的50%比例予以補助,對單家企業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六、支持產業品牌影響力提升
積極支持轄區企業、科研機構參加或舉辦高水平、國際性的石墨烯產業論壇、展會和全球石墨烯創新創業大賽。對組織承辦省級及以上專業會議、產業論壇、創新創業大賽等重大活動的單位,區政府按實際支出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來源:洛江區發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