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位業主交了錢 健身館卻沒動靜●追蹤
部門介入調解 負責人承諾退錢
好消息!經洛江區人民法院、洛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洛江區消委會介入調解,洛江嘉琳廣場H3健身館的負責人承諾退還客戶們預交的錢。
“錢有希望退了,謝謝你們的報道。”昨日,預交了2000多元的盧先生告訴記者,12日,經過調解,他們與健身館的負責人董先生分別簽下了協調承諾書,對方承諾將于1月底(20%)、3月(40%)、4月(40%)分三期將他們預交的錢退還。
1月7日東南早報報道,在洛江嘉琳廣場,原本聲稱要在2020年12月31日試營業的健身館沒能如期開業,還有人要把里面的健身器材拉走,而有近300位消費者預交了錢,金額從100元至1萬元不等,大家一籌莫展,不知如何是好。
記者了解到,接到相關投訴后,洛江區人民法院、洛江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高度重視,因涉及消費者人數眾多,將其列為特案處理,進行多方面調查了解,掌握了投訴事件涉及的各方面情況。12日,洛江區人民法院、洛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洛江區消委會聯合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就消費者的權利和健身館負責人應承擔社會責任等多方面耐心細致地釋法講法,最后健身館負責人同意分期退還預交的訂金和會員費30多萬元。
洛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應該根據自身實際選擇預付式消費,做到適度消費和理性消費;要注意了解經營者的信譽和經營狀況,盡量選擇證照齊全、規模大、信譽好、經營時間長的商家;要詳細了解預付款的使用范圍、有效期限、服務項目、優惠幅度、退款條件等細節規定;辦理預付式消費時,注意索要發票,保留相關協議,以便糾紛發生時提供證據。(記者林志安)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