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分盡了,好聚好散,是很多夫妻、戀人的明智選擇,可洛江的一對夫妻,妻子念舊情,不肯離婚,把丈夫寫好的離婚訴狀藏起來,丈夫一怒之下放火,因放火罪一審被判入獄三年半。
杜某是洛江區馬甲鎮一名農用車司機,與妻子賴某有一個7周歲的兒子,但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去年10月,杜某提出離婚,但妻子不肯,杜某便寫了離婚訴狀。賴某得知后,把離婚訴狀藏了起來。杜某多次向賴某討要訴狀未果。
去年10月16日晚上,杜某趁賴某不在,到洛江區馬甲村池后路賴某出租房內欲找出離婚訴狀,翻箱倒柜仍未尋獲。杜某一怒之下,拿出打火機將賴某的絲棉被點燃,然后逃離現場。
出租房很快燃燒起來,濃煙蔓延至整棟商品房,業主和租戶紛紛逃離,消防官兵經過半個小時撲救才將火撲滅,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經鑒定,火災造成他人財物損失6000多元。
杜某很快被抓獲歸案。洛江區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對杜某提起公訴。杜某后悔莫及,賠償給房屋出租方1000元。賴某念在夫妻之情,放棄對他的民事賠償請求。近日,洛江區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杜某有期徒刑三年半。(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彭忠華 謝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