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10 日訊 “這是傳說中的罌粟嗎?可以私自種嗎?”前日,泉州洛江羅溪派出所張江鑫警官,被朋友圈里的一張配文圖片驚到。照片上的田里一片淡紫色的花,高高的枝干,結著綠色的果實,是發圖網友到羅溪鎮洪泗村踏青時發現的。
張警官幾乎可以辨認這就是罌粟花。當天,經上報后,羅溪派出所民警即趕到洪泗村。四十余株的罌粟,“明目張膽”地搖曳在村子里的一塊荒地上。民警當場強制鏟除這片罌粟,而這片罌粟的主人、68歲的黃某,在村干部的勸說下,昨日上午前去自首。
黃某稱,他并不知道這些是罌粟花。去年8月,他在泉州二院附近,和一個男青年閑聊時,對方送了他這些種子,說是雞鴨吃了這種植物不容易生病。他便帶回去撒在荒地里,偶爾打理一下,暫時還沒喂過雞鴨。
張警官說,一些村民不懂法,以為罌粟可以種,只要不拿來制毒就沒事兒,但其實無論出于什么目的,私種罌粟都是違法的。
福建磊德律師事務所的盛慶川律師解釋,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雖然黃某種植棵樹不滿五百株,未達到起刑點,但仍將面臨行政拘留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均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海都記者 喻蘭 通訊員 張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