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7日訊 本月,新《旅游法》開始施行,在保險方面它規定,旅行社及相關高風險旅游項目的經營者應投保相關責任保險。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旅行社必須購買責任保險。在旅游日漸大眾化,成為不少人生活必需品之際,這個法規的出臺也引起了不少驢友的注意。那么,旅行社責任保險是什么保險?在旅行社為游客投保了責任險之后,游客還有必要投保其他險種嗎?
10月起旅行社需投責任險
據悉,10月份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根據旅游活動的風險程度,對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相關高風險旅游項目等經營者實施責任保險制度。這些高風險的旅游項目包括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游項目。
據中國人壽團體業務部經理黃南燕介紹,旅行社責任險一般屬于財產險的一種,通俗地講,就是旅行社以自身應當承擔的游客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責任為保險標的物的保險。投保后,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對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的投保主體為旅行社。
責任險、團體意外險、個險
都適用于旅游
那么,旅行社責任險和一般的旅游保險有何區別呢?
平安養老保險泉州中心支公司企業客戶部經理陳南斌介紹,其實在新《旅游法》施行前,行業內也規定旅行社必須購買旅行社責任險,不少旅行社還會為游客投保團體旅游意外險。此外,市場上常見的旅游類保險還有游客自身購買的旅游保險。
陳南斌指出,從費率方面看,相對于個人自行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和旅客團體意外險的費率都低得多。從受益人看,旅行社責任險受益人是各旅行社,再由旅行社自行賠償給游客,而團體意外險和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受益者都是游客自身。此外,旅行社責任險只對由于旅行社的責任而造成的人身意外、財產損失,而旅游意外險的理賠則不限定于旅行社的責任,除了約定的“除外責任”外,個人在旅游途中遭受的人身意外一般都能得到理賠。
責任險、團體險額度有限
境外游財產險不可缺
業界人士指出,新法規開始施行后,無形中會減輕投保人的心理負擔,也會提升保險公司的業務量。在享受旅行社配備的旅行責任險之后,出游前我們還有必要配備其他旅游類保險嗎?
陳南斌指出,目前多數旅行社責任險或團體意外險的保額都不會超過10萬,對很多家庭來說一旦發生了事故,醫療費用及后期負擔還是遠遠不夠的,個人還是有必要添加旅游意外險。
出門在外,不僅個人人身安全需注意,財產安全也非常重要,目前出國游越發火熱,而不少人在境外人生地不熟,若到一些治安不好的地方,錢財被偷、搶的風險也不低。陳南斌建議,旅客在簽訂旅游合同時,應注意看旅行社投保的責任險是否有含財產損失的理賠,目前多數旅行社責任險都側重于而游客人身安全的保障,而較少財產保障,個人在出游前可要求旅行社投保財產的責任險,或自行購買保障財產的旅游險種。(本網記者 吳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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