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存在大量的冒充旅行社名義制作的旅游券,有港澳游、云南游、海南游等,不一而足,均系違法經營旅游業務。
免費旅游成了有額度購物
王先生是某保險公司的客戶,臨近歲末,該保險公司為回饋老顧客,贈送王先生一張“4天3夜港澳游”旅游券。該旅游券上赫然寫著:“持本券自行到達深圳跟團每人收220元(導游小費和口岸費),全程再無任何費用。”
到達深圳后,王先生發現同團的20多人全是持券旅游的,有親戚朋友送的,有買珠寶、家電送的,還有從購物網站花幾塊錢買的!王先生隱約感覺自己上當了,但已到深圳,只好硬著頭皮跟著走。
在皇崗口岸,導游要求每個游客簽購物協議,并表示:“不簽就不能去香港!”到達香港后,導游沒有按旅游券上約定的行程游覽,而是帶游客進了一家珠寶店,隨后將店門鎖死,只能進不能出。店里的珠寶價格比內地貴很多,做工粗糙像是假貨。王先生本不想買,但迫于壓力,還是買了300元的飾品,導游立即火冒三丈:“這是紀念品,不算購買,你的指標一定要在2000元以上!”王先生說不是自愿購物嗎,導游馬上破口大罵。
就這樣,游客被關了3個小時,每人平均購物3000元以上。隨后導游帶游客去手表店、巧克力店、百貨免稅店,同樣是強迫消費。行程結束后,王先生向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投訴,經調查,該旅游券的發行方根本不具備旅游經營資質,其無償向保險公司提供旅游券,保險公司以此為噱頭作為禮品贈送給消費者,是一起無資質經營且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市場出現多種免費旅游券
目前市場上存在大量的冒充旅行社名義制作的旅游券,有港澳游、云南游、海南游等,不一而足,均系違法經營旅游業務。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在嚴厲查處違法行為時,也向廣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法》規定,設立旅行社,應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同時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第二,天下沒有免費的旅游券。所謂的“贈送”、“免費”,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為代價的,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請廣大旅游者務必謹慎選擇。如需執券旅游,請向當地旅游部門核實旅游券發行方的資質,切勿盲目出行。
第三,旅游者購買旅游產品,應當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旅游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旅游經營者強迫旅游者簽訂購物協議或有強制交易行為時,旅游者應當機立斷予以拒絕。(記者 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