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市民可對《福建省“海絲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遺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建議
古稱刺桐城的泉州歷史悠久,周秦時代就已開發,宋元時期為“東方第一大港”,是古代“海上絲綢之路”起點、國務院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東亞文化之都。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法制辦日前已將《福建省“海絲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遺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該辦法擬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法制辦提醒,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前,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均可通過福建省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fjfzb.gov.cn)等多種渠道提出意見。
“泉州海絲遺產”是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與“海上絲綢之路”有關的文物、建筑群和遺址。范圍包括萬壽塔、六勝塔、石湖碼頭、江口碼頭(文興碼頭、美山碼頭)、真武廟、九日山摩崖題刻、泉州天后宮、磁灶窯系金交椅山窯址等航海與通商史跡,泉州府文廟、老君巖造像、泉州開元寺、伊斯蘭教圣墓、清凈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多元文化史跡,以及德濟門遺址、洛陽橋等城市建設史跡。分布在泉州市所轄的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晉江市、石獅市和南安市。
劃定遺產區和緩沖區分級進行保護
新的管理辦法擬規定,“泉州海絲遺產”根據保護要求劃定為遺產區和緩沖區,分級進行保護。遺產區和緩沖區分界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劃定,并設立界碑(樁)。
“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文物景點、人文景觀和古樹名木作出明確的標志,并設立保護設施。
“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日常監測巡視制度、重大事項專家咨詢制度、定期通報制度;委托相關機構對遺產保護狀況進行監測,發現可能危及遺產安全的,應當及時依法采取相應措施予以保護,并向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泉州海絲遺產區內禁止6類行為
新規明確,“泉州海絲遺產”的遺產區內禁止6類行為:
在遺產及其保護設施、保護標志上張貼、涂污、刻劃,或者移動、拆除遺產保護設施、標志;
采石、采砂、采礦、造墳、毀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損害遺產安全的行為;
存儲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修建人造景點等;
引進與當地生態環境不相協調的外來生物物種;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的,由“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遺產區內拍電影電視須報批
“泉州海絲遺產”遭受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及“泉州海絲遺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時,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遺產日常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保護,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在“泉州海絲遺產”遺產區內拍攝電影、電視或者舉辦大型活動,應當制定詳細的預案,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依法報批。
“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泉州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遺產保護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專項用于遺產的規劃、保護、管理、修繕、展示和利用。鼓勵設立“泉州海絲遺產”保護基金。
觸犯多種情形可追究刑責
新規還擬規定,多種情形可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在“泉州海絲遺產”遺產區和緩沖區內進行任何損害或者破壞遺產資源的建設活動;未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在遺產區、緩沖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修繕的。
此外,在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被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賴勁松)